为了鼓励运动员勤学苦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新纪录,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破纪录项目
田径﹑游泳﹑举重﹑速度滑冰﹑射击﹑射箭﹑自行车﹑飞机跳伞﹑滑翔﹑航空模型﹑航海模型﹑摩托艇﹑潜水.
二﹑兰州市纪录的批准权限和手续
(一) 凡严格执行国际上体育总局审定的该项目竞赛规则,有该项二级或二级以上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的竞赛,运动成绩打破兰州市纪录,可以申报破兰州市纪录.]
(二) 兰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委托主办的正式竞赛,符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竞赛规则及有二级或二级以上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的竞赛,打破兰州市纪录不再申请,可批准公告.
(三) 手续:
1. 由所在单位填写破纪录报告,附运动员年龄证明卡和经裁判长签字的成绩证明单,于该项竞赛结束的一个月内报市体育局竞赛训练处,逾期不报不予批准.
2. 无该项竞赛的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不予批准.
三﹑超省及省级以上纪录的申报手续:
(一) 凡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该项竞赛规程,有相应等级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的竞赛,符合上级体育局的要求,超过全国,全省纪录,可以申请.
(二) 由所在单位填写超纪录报告表,附运动员年龄证明卡和经裁判长签字的成绩证明单,于该项竞赛结束的一个月内办完申请手续,报市体育局竞赛训练处.由市体育局统一申报上级部门,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三) 无该项竞赛的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不予申报.
四﹑奖励:
(一) 兰州市运动员在各类竞赛中,破.超全国,全省及兰州市纪录,待申报批准后.年终统一奖励.
(二) 奖励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和修改权属兰州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