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运动员勤学苦练,迅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术等级称号: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二﹑等级运动员的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 工作,学习积极,作风好.
(三) 符合各项竞赛规则的要求.
(四) 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该项目所规定的技术等级标准.
(五) 各级运动员的成绩应有该项目相应等级称号的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并附其签字证明的运动员成绩证明单(运动会组委会或承办单位提供),方可申请.
三﹑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权限:
(一) 国家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
(二) 一级运动员由省体育局批准授予.
(三) 二级运动员由市体育局批准授予.
(四) 三级运动员由各县,区体育局,文体局批准授予.
四﹑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手续:
(一) 运动员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附本次比赛裁判长签字的成绩证明单,由所在单位申请,报请相关体育局批准.
(二) 无该项竞赛的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不予批准和申报.
(三) 由市体育局批准授予权限的技术等级运动员,于当年十月三十日前将《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上报体育局竞赛训练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 凡经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由批准机关向运动员所在单位或个人发给证书,证章.
(五) 运动员获得两项以上相同或不同技术等级称号时,按较高的技术等级称号,只发给证书一份,证章一枚.
五﹑本办法子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兰州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