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批复》,围绕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的整体规划,以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为带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激励群众广泛参与,使全民健身活动在国民的全面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配合国家体育总局征集我国“全民健身日”标志和主题口号活动,兰州市体育局联合兰州日报、兰州晚报向全市征集“全民健身日”活动口号。
一、应征内容
“全民健身日”活动口号
二、应征口号创作设计要求
活动口号要具有鲜明的节日象征意义和全民健身的感染力,力求反映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特色,充分体现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充分反映全民健身为国增利、为民造福的时代要求,充分展现兰州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群众体育、民族体育独特的人文精神,充分展现中国特色和世界潮流。口号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1、口号要求高度概括“全民健身日”主题理念,体现兰州特色与时代特征。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有感染力,易于传播。可配一定的文字说明。
2、应征口号可提交文字打印版(规格为A4)或文字电子版。
三、应征口号注意事项
1、应征口号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应征口号应明显区别于历届奥运会、亚运会和重大国内外赛事的口号,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口号相同或者近似。
3、应征口号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应征口号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5、应征口号每人限报3条。
四、征集范围
在兰州地区的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
五、应征口号提交方式
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应征人简介,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报名表(请登录兰州市体育局网
www.lzsports.com.cn下载)及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2、所有应征口号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评选方式
主办方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口号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参选口号、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条口号进行初评和终评,终评结果最后审定公布。
七、奖励办法
1、初评入围的100条(名)口号应征作品将获得纪念证书和纪念品;最终入围的一等奖3条(名)奖励600元现金或同等价值健身器材;二等奖6条(名)奖励500元现金或同等价值健身器材;三等奖10条(名)奖励300元现金或同等价值健身器材。
2、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获奖金者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八、应征口号的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兰州市“全民健身日”口号的其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兰州市体育局有权决定入围口号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励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九、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口号须在2009年6月18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主办单位(日期以邮戳为准),评选结果将于2009年7月公布。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95号中山大厦1108室(兰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邮政编码:730030
投稿邮箱:
qtc.ok@163.com 投稿邮箱收信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8日。
联系电话:(0931)8481265 联 系 人:王 青
注:如有意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国家“全民健身日”标志和主题口号征集》活动,请登录国家体育总局政府网(
www.sport.gov.cn)